主要职责

  曾都区委组织部是区委的重要工作职能部门,对曾都区党的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负有全面指导和直接管理的政治责任。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区委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其主要职能为:

  1、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党政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区管、部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交流、奖惩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和各镇办干部的宏观管理、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各级班子过好民主生活会,检查督促下级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党员和干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的事业需要,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队伍的建设。深入实施“双提双健”工程,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深入实施“三民”工程,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提高居民的满意率和幸福指数,凝聚人心,构建幸福和谐社会。负责全区远程教育工作,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镇办一般干部的管理,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进行管理和按《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院、检察院机关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管理。

  6、指导、检查、协调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区级拔尖人才的管理教育和选拔工作。

  7、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审批和国家公务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调查处理干部中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机关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和学历认定工作。

  8、负责干部和党员、党组织统计工作,收缴和管理好党费;管理干部档案;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意见;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和组织史的编写及文字归档工作。

  9、办理省、市管理干部调整工资的审核报批,负责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和党群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10、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调整及区机关干部下派锻炼等工作,做好省、市和外地区下派、交流到我区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和协调。

  11、承担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管理职能和区委老干部局管理职能,贯彻和组织实施区委及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12、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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